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部分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限制其占比。商务部对此发表评论,表示中方采取对等限制措施是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采购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采取的措施
财政部决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采购预算金额4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排除欧盟企业参与,非欧盟企业提供的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占比不得超过项目合同总金额的50%。
关键观点2: 商务部的评论
商务部表示欧盟委员会限制中国企业和产品参与其医疗器械公共采购是构筑新的保护主义壁垒,中方不得不采取对等限制措施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措施只针对自欧盟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不影响在华欧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关键观点3: 措施的生效时间和影响
该措施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前已经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采购项目,可以继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执行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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