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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奔富被罚555000元,被告人上诉请求按澳洲酒新关税政策计量

葡萄酒商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24-12-02 17:45
    

主要观点总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一起涉及走私奔富葡萄酒的刑事裁定书。被告林某增被拱北海关缉私局发现涉嫌走私597瓶奔富葡萄酒,被判处罚款55.5万元。林某增上诉称考虑到最新的税率变化和实际交易价格,涉案红酒的逃税额及罚款应重新计算。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林某增与“三某”合作从澳门走私奔富葡萄酒到内地,涉及多种奔富产品,现场查扣的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276523.2元。

关键观点2: 判刑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增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5万元,涉案奔富葡萄酒及现场现金被没收。

关键观点3: 上诉理由

林某增上诉提出考虑到税率变化和实际交易价格,涉案红酒的逃税额计算有误,认为罚款过重。中国商务部对澳大利亚葡萄酒停止‘反倾销’,导致进口价格下调。

关键观点4: 法院回应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林某增的走私行为发生在特定时间,判定的偷逃税额是根据当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核定,于法有据。未来随着澳洲葡萄酒在中国市场的重新布局,走私情况可能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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