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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人伟||中国特色强制要约:效率性分析及小股东经济利益考察

法金社  · 公众号  · 金融  · 2024-04-23 11: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讨论了中国特色的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其从英国引入后经历了多次修改,形成了独特的“双类别”强制要约制度。该制度允许收购人设定低要约价格,可能导致小股东无法充分分享溢价。但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大多数股权转让是有效率的,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能获得与未异化的强制要约所能赋予的经济利益相当的收益,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同时,收购人比原控股股东的价值创造能力更高,攫取控制权私益的能力更低。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强制要约收购制度的背景与修改

中国从英国引入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形成了独特的“双类别”制度。

关键观点2: 收购人设定低要约价格的问题

由于收购人设定低要约价格,可能导致小股东无法充分分享溢价。

关键观点3: 实证研究的结果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大多数股权转让是有效率的,小股东在二级市场上能获得与未异化的强制要约所能赋予的经济利益相当的收益,收购人比原控股股东的价值创造能力更高,攫取控制权私益的能力更低。

关键观点4: 结论

中国强制要约收购制度并未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率,也未损害小股东的经济利益,其促进了有效率股权转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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