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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将小说摄制成短剧上线传播构成侵权

科亮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互联网短视频  · 2026-01-06 15:5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涉及网络小说的著作权侵权案,乙公司制作的被诉短剧与甲公司运营的小说高度相似,侵犯了甲公司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认定被诉短剧与案涉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等权利人经济损失25万元,丙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家网络科技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近年来,微短剧市场活跃,但涉网络小说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本案是一起涉及热门网络小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乙公司制作的被诉短剧与甲公司的案涉小说高度相似。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等多名被告侵犯其改编权、摄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经比对认定被诉短剧与案涉小说构成实质性相似。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等权利人经济损失25万元,丙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三家网络科技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综合考虑了案涉小说的知名度、被诉短剧的借鉴比例、热度贡献度、播放量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了判断短剧是否侵犯网络小说的著作权时,应关注短剧是否接触并提取了小说的独创性核心,如人物设置、故事主线等,而非逐句逐字比对。短剧行业的盈利特点、权利作品对短剧热度的贡献度等因素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应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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