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诸城市公安局侦办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告中提到了犯罪嫌疑人以“青岛东方华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名义非法吸收资金,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公告旨在保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确保案件顺利诉讼,并给出了报案登记的相关信息和注意事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文章中提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犯罪嫌疑人以“青岛东方华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名义从社会上非法吸收资金。
关键观点2: 报案登记要求
公告要求尚未到诸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进行报案登记,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发生资金业务的银行卡、居民身份证和“东方华信投资回执单”等。
关键观点3: 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原则
对于业务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退缴非法所得的相关人员,将依法处理。
关键观点4: 维护社会秩序和合法诉求
公告提醒投资参与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对编造散布各类谣言或虚假信息、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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