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南药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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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化妆品备案常见问题解答(第十三期)——产品配方专题

海南药闻  · 公众号  ·  · 2025-08-01 20:4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化妆品配方填报的相关问题,包括原料使用目的、含有相同名称的不同原料、具有多种使用目的的原料(如二氧化钛)、可不作为化妆品配方成分的原料等相关问题的解答,并提供了相关咨询电话和地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原料使用目的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原料的实际作用标注使用目的,功效原料的使用目的应与产品宣称的功效相符。

关键观点2: 相同名称的不同原料填报

配方中含有相同名称的原料时,应在配方表备注栏标注区别,如原料的分子量、商品名等。

关键观点3: 具有多种使用目的的原料填报

使用着色剂等具有多种使用目的的原料时,应标明着色剂的索引号,并注明使用目的。

关键观点4: 哪些原料可不作为化妆品配方成分

为了保证化妆品原料质量而添加的极其微量、原料本身所带有的微量杂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后续去除的加工助剂等情况下的原料可不作为配方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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