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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预缴增值税的五种情形,你了解吗?

中国会计视野  · 公众号  · 财务  · 2024-08-29 06:3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描述了预缴增值税的五种情形,包括提供建筑服务、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的情况。文章还列出了相关的政策依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提供建筑服务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跨县提供建筑服务需按计税方法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时,需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关键观点2: 转让不动产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转让不动产和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时,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若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则需要预缴税款。

关键观点3: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时,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税款时间也有所不同。

关键观点4: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需预缴增值税的情形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时,从第二次领购起需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关键观点5: 政策依据

文章列出了相关的政策文件,作为预缴增值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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