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询问关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免予处罚情形,具体涉及是否仅免罚款还是包括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在内的所有罚种均免。总局之前对此问题的回复存在不一致情况。文章给出了执法稽查局的回复,指出免予处罚情形需清晰界定,但仍需对不合格食品予以没收,旨在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解读
该法律规定了食品经营者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会被依法没收。造成的损害仍需依法赔偿。
关键观点2: 免予处罚的具体范围
免予处罚是指免除罚款等罚种,但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属于行政处罚范畴,需严格遵循立案程序。
关键观点3: 总局之前的回复存在不一致
这引发了关于具体应依照哪个标准的困惑。需要明确标准,以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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