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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6号(关于开展报关单证及电子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公告)

陕西商务  · 公众号  · 政策  · 2025-07-14 22:13
    

主要观点总结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在北京、满洲里等十个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相关事宜已公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报关单证自助查询打印试点的启动

海关总署决定在北京、满洲里等十个海关开展报关单证及数据自助查询打印试点,旨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获取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及数据。

关键观点2: 报关单证的保管期限

不同的报关单证有不同的保管期限,例如减免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等报关单证结关后11年,加工贸易(除不作价设备外)报关单证结关后5年,其他报关单证结关后3年。

关键观点3: 查询打印的适用范围和方式

除海关失信企业等特定情况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的“报关单证查询打印”功能自助查询打印在试点海关申报的保管期限内的报关单证,并可同步导出相应的报关单证数据。

关键观点4: 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效力

自助查询打印的报关单证与海关单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关单证具有同等效力。导出的报关单证数据仅供企业内部管理使用,不作为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

关键观点5: 无法自助查询打印的解决办法

因采用有纸通关、无纸通关转有纸通关方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自助查询打印报关单证的,可以继续通过现行报关单证查阅渠道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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