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微*标准认证有限公司因在进行认证活动时存在未对物业管理服务夜班进行审核、未将船舶配备的操作员纳入审核场所有效人数等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行政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4万元。市场监督管理局强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江苏微*标准认证有限公司未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夜班进行审核。
公司在对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场所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未对夜班进行现场审核,这违反了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关键观点2: 未将船舶配备的操作员纳入审核场所有效人数。
在对上海某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船舶租赁的管理体系认证时,该公司未将船舶配备的操作员 8-9 人纳入审核场所有效人数,导致初次认证阶段人日数明显低于最低人日数要求。
关键观点3: 行政处罚决定和罚款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江苏微*标准认证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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