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秀咨询答疑工作的内容,包括涉及抚养费的几个关键问题的解答,以及人民法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男女双方未离婚,一方以子女名义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应否支持
子女向父母一方或双方请求支付抚养费,以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为要件,而不以父母离婚为要件。请求的主体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不是父母一方。
关键观点2: 抚养费纠纷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如何认定
抚养费纠纷的诉讼请求虽涉及金钱给付,但应按照非财产性诉讼请求处理。因为其抚养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因此,应按照“非财产案件”收取诉讼费。
关键观点3: 申请执行人申请给付抚养费是否受到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给付抚养费事关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不应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已有共识,申请执行人申请给付抚养费不应受到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关键观点4: 人民法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实现案件办理最佳效果
人民法院在各个环节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目的是及时纠正不当监护、修复家庭功能。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关键观点5: 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但未成年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时上诉人地位如何列明
对于未成年被告人本人服从一审判决,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情形,应将未成年被告人列为上诉人,而提出上诉的法定代理人,应列为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这是基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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