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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已形成的装修物如何处理?

青海普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7-14 18:0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因租赁商铺产生的纠纷案件。商贸公司为经营超市而承租商铺并进行装修,后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导致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关于商铺内装修和设备的处置引发争议。法院最终判决房开公司需按设备价值的15%支付补偿费用。本文还介绍了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本案情

商贸公司承租商铺并进行装修,后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房开公司发出催告函后解除合同,但商贸公司未按约定交还商铺,引发纠纷。

关键观点2: 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置问题

原租赁合同对租赁期满后设备归属有约定,但法院认为在租赁期限未届满时,房开公司不能直接取得设备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房开公司应适当补偿商贸公司的设备价值。

关键观点3: 法律释法

装修行为属于民法理论中的添附行为。合同解除后装修物的处理需考虑当事人是否有约定、装修行为是否合法添附、装修物对出租人是否有益以及当事人是否有过错等因素。

关键观点4: 建议

为避免退租时发生争议,承租人在装修前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并对装修物的处理进行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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