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讨拖欠物业费案件。业主拖欠物业费长达八年,物业公司起诉后,崇左市两级法院均未支持物业公司对其中部分物业费的补交诉请。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背景、过程和法院的判决依据,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物业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诉讼时效的计算和中断的认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
业主赵韩权拖欠物业费长达八年,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争议焦点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物业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等。
关键观点2: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虽然合同签订程序存在瑕疵,但崇左市中院认为,该合同合法有效,因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该条例也赋予开发商通过协议的方式选定物业服务企业。
关键观点3: 物业服务的实际提供情况
物业公司提交了巡逻记录、保洁签到表、设施维护台账等证据,证明其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业主提出的扶梯通道封闭问题与物业服务无关。
关键观点4: 诉讼时效的计算
崇左市中院认为,分期支付的物业费属独立债务,诉讼时效按每期履行期限届满日分别计算,每期时效为3年。物业公司需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好催缴证据。
关键观点5: 法院判决结果
赵韩权需向物业公司支付部分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但崇左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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