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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邹学庚:新《公司法》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与体系展开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6-26 07:5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赵旭东和讲师邹学庚撰写,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2024年第3期。文章主要讨论了新《公司法》中的催缴失权制度,包括法理基础、适用范围、法律后果和救济途径等方面。文章还涉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适用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催缴失权制度的法理基础

为了维护公司资本充实,保护公司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贯彻股东平等原则,完善股东出资监督制度和股东除名制度。

关键观点2: 催缴失权制度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货币或非货币出资以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后未按期缴资的股东。

关键观点3: 催缴失权制度的法律后果

股东完全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将丧失全部股权和股东资格,部分未出资或抽逃部分出资则不会丧失。

关键观点4: 催缴失权制度的救济途径

失权异议之诉排除决议效力瑕疵诉讼在失权异议中的适用,具体救济途径文章中没有详细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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