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浙江诸暨市五家通信企业垄断行为处罚案件进行通报。五家企业在光纤通信工程项目中通过协商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被处以罚款。涉案企业曾召开会议并达成相关垄断协议,虽然尚未实际实施,但已构成违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五家通信企业涉嫌垄断行为
浙江诸暨市五家通信企业因在光纤通信工程项目中通过协商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方式达成垄断协议,被处以罚款。这些企业分别是诸暨电信、诸暨移动、诸暨联通以及具有驻地网建设资质的浙江中移建设和绍兴通服。
关键观点2: 垄断协议的达成和细节
五家企业在多次会议中协商了固定价格、划分市场等垄断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以特定价格与三家通信运营商签订合同、成立“有线联建办”明确分工、施工模式、收费标准及接入管理制度等。
关键观点3: 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处罚
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定这些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相关协议尚未实际实施,且涉案企业在监管部门督促下停止了相关安排,但达成协议的本身已构成违法。依据旧法对涉案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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