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案。王某为逃避债务,在离婚时将房产分给丈夫章某,导致债权人张某的权利无法实现。法院通过确认王某对共同财产享有的份额,使张某的胜诉利益得以实现。最终判决确认该商品房50%的产权份额为王某所有,为可供执行财产。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王某欠张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但王某未按时偿还。王某离婚时通过协议将房产分给章某,企图逃避债务。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王某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放弃共同财产份额,导致第三人债权无法顺利实现。张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有权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判决确认该商品房50%的产权份额为王某所有,为可供执行财产。法官指出,王某企图通过无偿将房产分给章某逃避债务是不合法的。
关键观点4: 案例意义
此案例增加了债权人实现判决利益的途径,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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