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仪征市宏大物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被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行政相对人信息
仪征市宏大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
关键观点2: 违法事实
仪征市宏大物业有限公司负责维护的金水湾小区2号住宅楼室内消火栓管网无水,但启泵后能正常供水,属于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关键观点3: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照表》编号002-1“较轻违法情形”第3点之规定进行处罚。
关键观点4: 处罚内容
仪征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仪征市宏大物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关键观点5: 处罚时间和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3月18日,处罚机关为仪征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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