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出台《福建省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办法包括总则、数据交易场所、流通交易标的、流通交易行为、安全保障和附则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
随着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福建省数据管理局为规范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出台了该管理办法。
关键观点2: 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数据交易场所、流通交易标的、流通交易行为、安全保障和附则等章节,详细规定了数据流通交易的各个方面。
关键观点3: 数据交易场所
办法提出数据交易场所是全省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的重要渠道,要强化公共属性和公益定位,依法依规提供场内交易主体准入、交易产品上架、交易实施和监管等方面基础服务。
关键观点4: 流通交易标的
流通交易标的主要包括数据产品、数据服务以及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可以进行流通交易的其他标的等。
关键观点5: 流通交易行为
办法详细规定了数据流通交易的各类行为,包括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数据中介等,并强调了数据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关键观点6: 安全保障
办法强调网信、公安、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数据流通交易的监督管理,并指出数据交易场所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保障数据流通交易活动安全。
关键观点7: 实施与有效期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政策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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