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正式委托公告,将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委托给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这是基于试点工作的成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事项包括简易案件的审查、材料审核、案件审查、审查决定等。受委托方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并接受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异议受理和文书送达等事项也有明确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市场监管总局将试点委托转为正式委托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将部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正式委托给相关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旨在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效能。
关键观点2: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
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事项包括简易案件的审查、材料审核、案件审查、审查决定等。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相关工作的实施。
关键观点3: 委托审查的流程
委托审查的流程包括申报和商谈、材料审核和受理、案件审查、审查决定、终止委托和文书送达等。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需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工作。
关键观点4: 异议受理和文书送达的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受理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期内的第三方异议,并通过邮件受理。受委托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将审查决定书等审查文书送达给申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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