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解除四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解除协议的依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扬州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对主动申请的机构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关键观点2: 解除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及地址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共有四家,具体名单和地址如下:仪征市顺安堂大药房(地址:仪征市陈集镇高集街道府前街51号)、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城北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真州东路69号)、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健民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东园路仪征中学综合楼底)、扬州市康德药房有限公司康泽药店(地址:仪征市真州镇仪化生活区环南路9号)。
关键观点3: 协议解除后的影响
医保服务协议解除后,零售药店不得再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识牌,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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