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我国市场监管总局推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食品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监督,发挥“内部知情人”作用。该机制旨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风险隐患。国务院食安委发布了相关意见,并明确了实施时间和范围。该机制鼓励食品从业人员报告风险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需及时核查并整改,同时鼓励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对报告重大隐患的给予重奖。此外,生产经营单位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来支持该机制的运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为了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内部知情人”的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监督,我国推动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关键观点2: 明确实施时间和范围
意见指出,到2025年12月底前,重点领域及较大生产经营单位将率先建立实施该机制;到2026年12月底前,该机制将覆盖至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关键观点3: 鼓励报告重大隐患并获得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需及时核查从食品从业人员那里收到的风险隐患报告,并依据隐患大小给予报告人员不同程度的奖励。对报告重大隐患的知情人员将予以重奖。
关键观点4: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支持机制运作
生产经营单位可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来支持这一机制的运作,引导更多知情群众反映身边的风险隐患。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