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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租宝”案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4-01 17:02
    

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清退时间、对象、金额、方式以及特别提示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清退时间

资金清退自2025年4月7日开始,分为两批次进行。

关键观点2: 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关键观点3: 清退金额与方式

清退金额根据受损金额和追缴到位的资金确定。清退方式包括电子存单和银行转账。具体清退金额等于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再乘以资金清退比例。

关键观点4: 特别提示

集资参与人需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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