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一个重要通知,关于五类化妆品的过渡期结束时间,以及过渡期内和过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文章还解释了新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特殊化妆品的界定区别以及过渡期内如何管理相关产品的具体细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五类化妆品过渡期结束时间
文章中提到的五类化妆品(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到2025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结束,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
关键观点2: 新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于特殊化妆品的界定区别
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9种,而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的特殊化妆品主要指的是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类化妆品。
关键观点3: 过渡期内产品管理
对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调整为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产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产品,则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关键观点4: 过渡期内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处理
在过渡期,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药品注册。
关键观点5: 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的处理方式
对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满后仍需生产、进口、销售的,企业可以选择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或者申请药品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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