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公布了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的机制电量、机制电价以及执行期限等相关内容。其中涉及新能源项目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等方面。文件暂分为三类,包括海上风电项目、其他风电项目和光伏项目,其中其他风电和光伏项目统一组织竞价。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机制电量和比例设定
妥善衔接当前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设定,存量项目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光伏扶贫项目为100%。增量项目的电量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共同明确。
关键观点2: 机制电价参考
机制电价参考江苏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竞价上限和下限,以引导新能源项目充分竞争和合理投资回报。
关键观点3: 执行期限的确定
执行期限根据项目的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全容量投产时间来确定。增量项目的执行期限则根据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来设定。
关键观点4: 竞价分类和竞价要求
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分为三类,同一竞价场次的新能源项目执行相同的机制电价水平和期限。竞价申报电量规模应不低于每年机制电量总规模的125%,并设定单项目的竞价电量申报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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