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分析了3至5月份各类经营主体在电力交易中的诉求和问询内容,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答复。文章主要围绕电力市场服务质量提升,帮助经营主体了解交易规则、参与电力交易的核心目的展开。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企业名称与营销绑定户号名称不一致的处理
企业名称与营销侧名称不一致不满足注册基本条件,需联系所在地供电公司营销部门进行变更,确保与营业执照名称保持一致方可进行注册。
关键观点2: 事业单位注册为电力用户的资格
根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事业单位只要满足用电类型为工商业用电,就可以在河南电力交易中注册为电力用户入市交易。
关键观点3: 用户登录系统提示“无有效的用电单元信息”的解决方法
无有效的用电单元电力用户登陆交易平台后,可以在用电单元变更下提交用电单元新增。提交户号新增时需要同步提交知晓与售电公司存在合同绑定关系的声明。
关键观点4: 六月份零售合同补充协议停止受理日期
6月28日17:00后,停止受理6月份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委托代理合同的补充协议变更申请工作。
关键观点5: 履约保障凭证开立标准
市场主体应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者履约保险等履约保障凭证。具体要求请在交易平台查看相关通知。
关键观点6: 经营主体使用证书登录交易平台时Ukey插件未安装的处理方法
经营主体需下载Ukey驱动并安装后,重新刷新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可直接调用数字证书,输入Ukey口令,成功登录交易平台。
关键观点7: 特殊经营主体账号实名认证、数字证书办理操作
特殊经营主体需按照指示进行账号实名认证和数字证书办理、续期、绑定操作。具体步骤已在交易平台首页披露。
关键观点8: 售电公司业务范围由其他省份推送到河南的相关问题
售电公司业务范围由其他省份推送到河南,可使用原有证书绑定的账号登录河南电力交易平台。如遇到问题,可联系技术部确认账号是否正常下发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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