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关于执行的一些法律常识,包括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限、案件终本后的恢复执行、财产查、冻、扣期限、执行中的异议期限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一般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关键观点2: 执行和解后不履行,申请恢复执行期限。
为2年,自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关键观点3: 案件终本后的恢复执行。
不受期限限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关键观点4: 财产查、冻、扣期限。
冻结银行存款不得超过1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不得超过3年。
关键观点5: 执行中的异议期限。
执行异议提出的期限需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或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财产评估报告异议期限为5日,分配方案的异议期限为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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