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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清科研究  · 公众号  ·  · 2025-10-19 11:0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档是关于上海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概述,该办法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发展。该办法包括总则、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基金退出、基金预算管理、监督绩效和风险防控、附则等章节,详细阐述了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管理、退出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义和目标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及创新创业的投资基金。政府投资基金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功能定位。

关键观点2: 基金设立和布局

各级政府应强化政府投资基金的整体谋划和资源统筹,避免同质化竞争和碎片化。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及本市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重点投资领域清单,并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和评估。

关键观点3: 基金管理和运作

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建立科学的基金投资架构。基金运作管理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基金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实行市场化运作。

关键观点4: 基金退出和监督绩效

政府投资基金应科学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细化明确退出条件。业务主管部门应结合所管理基金的不同类型,加强基金退出的监督指导。政府投资基金应接受审计、财政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审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府投资基金审计监督、财会监督。

关键观点5: 实施日期和其他重要信息

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财政局承担。各区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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