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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三十批)

浙江天平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 2025-11-13 13:00
    

主要观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利用法答网资源,开展优秀咨询答疑工作,发布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前沿性或疑难复杂的法律适用咨询答疑。本文围绕反垄断法相关问题,提供了三个关键点的详细解答,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垄断违法所得的计算以及是否应扣除假定收入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以反垄断执法机构为被告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确定

此类案件属于一般行政案件,应按照一般行政案件确定一、二审管辖法院,无需由具有垄断案件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院、有关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并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关键观点2: 垄断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以及是否扣除企业所得税

垄断违法所得的计算通常是经营者因垄断行为所获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扣除其合理经营成本,包括与销售行为直接相关的流转税。原则上不应扣除企业所得税,因为“违法所得”是经营者的收入,企业所得税是在利润形成后的分配环节征收的税款,二者无直接相关性。

关键观点3: 认定构成垄断时是否应扣除假定收入

在计算垄断违法所得时,原则上不应扣除假设未发生垄断时可能获得的“正常收入”,但需扣除有证据证明的合理经营成本。重点是关注因垄断行为实际带来的收入,而非与一个假定的“正常收入”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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