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监局有关要求,提升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办理的规范性,更好地服务滨州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内容包括报告依据、购买流程、市市场监管局的确认与反馈、定期通报、注意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报告依据
通知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对有特殊购药需求的单位进行规范,包括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慈善捐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关键观点2: 购买流程
购药单位首次购买和再次购买特殊药品时,需要提交不同的材料,包括特殊购药需求报告、购药单位市场主体身份证明、供药单位资质材料、所购药品用途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关键观点3: 市场监管局的职责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确认报告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报告情况通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购药单位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管。
关键观点4: 注意事项
通知中的特殊购药需求不包括疫苗、麻醉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购药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关键观点5: 其他信息
通知还提供了相关材料的送达或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以及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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