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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公告

抚顺市场监管  · 公众号  ·  · 2026-01-16 10:48
    

主要观点总结

本公告关于本市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报送2025年度报告的相关事项。内容包括报送主体、期限、途径、法律责任、信用约束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报送主体和期限

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均应依法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报送期限分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不同时间。

关键观点2: 报送途径

企业等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或纸质填报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进行。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提交。

关键观点3: 法律责任和信用约束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无法联系的,将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将受到罚款等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把企业信用状况作为考量依据,对失信企业实施限制或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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