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起保险理赔争议案件,被保险人在吃馒头时突然死亡,保险公司以猝死为由拒绝赔付意外伤害险。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保险金2.8万余元。文章还回顾了案件过程,并引用了法官的说法,强调了保险公司不能单方面将猝死作为免责情形,应当探究致死的最直接原因,并应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保险人在吃馒头时突然死亡,保险公司以猝死非意外为由拒绝赔付
关键观点2: 案件经过
潘先生在家中吃馒头时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均载明其为猝死。其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后起诉至浦东法院。
关键观点3: 法官说法
猝死不等于意外伤害险免赔,保险公司应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说明。应根据近因原则确定死因,对于非自身疾病引发的猝死,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
关键观点4: 案件结果
经过浦东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家属支付保险金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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