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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回应: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范围这样界定!

低空智能网  · 公众号  · 法律 政策  · 2025-10-04 08:33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对有关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和回复,并对回复全文进行整理,供相关从业者参考。答复涉及多个方面,包括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是否可以直接发包、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界定、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必须公开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咨询等。答复还包含对公开招标有关问题、政府投资项目能否通过第三方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自行招标备案制项目应该向哪个部门备案、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参与该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标等问题的解答。此外,还提供了对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限制、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告的区别、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编制有关问题、招投标经营范围不限是否意味着不需要行政许可等问题的答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4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类是否可以直接发包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如何发包,没有规定,可以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关键观点2: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界定

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

关键观点3: 4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是否必须公开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包括400万元人民币。

关键观点4: 工程总承包招标咨询

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估算价中,只要有一项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相应标准,则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招标。

关键观点5: 公开招标有关问题

现有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于若干个应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可以合并在一起只进行一次招标,以及应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机构(非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人(非招标代理)进行招标,没有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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