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湖北省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方案》,对新能源增量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工作进行规范。该方案包括竞价原则、竞价模式设计、时间安排、分布式聚合竞价规则等其他事项。详细规定了竞价的主体、资质要求、上下限、执行期限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竞价主体和资质要求
包括2025年6月1日后全容量投产和计划次年12月3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已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光伏、代理分布式光伏参加竞价的聚合商等。已投产的项目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文件,如接入系统设计方案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核准文件等。
关键观点2: 竞价模式和流程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同一项目对竞价电量只能申报一个电价,不得分段报价。竞价采用边际出清方式确定出清价格。流程包括竞价准备、资质审核、竞价实施等步骤。
关键观点3: 竞价电量规模
根据申报项目的年度上网电量和该类型规模比例系数K确定各类型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单个项目申报电量规模上限按照申报项目预计的年度上网电量和该类型项目申报比例系数M得出。
关键观点4: 竞价上下限和执行期限
省发改委综合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电价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竞价上限和下限。执行期限按照同类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暂定为12年,具体以当年竞价通知规定为准。
关键观点5: 分布式聚合竞价规则
可聚合分布式范围为在竞价公告发布前全容量投产的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分布式光伏。聚合商需与被聚合分布式光伏签订竞价代理服务协议,明确聚合代理关系。聚合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国网平台提交竞价资料,参与竞价。
关键观点6: 其他事项
包括加强投产考核、信用管理、纪律约束等相关事项。如实际投产时间晚于申报投产时间,机制电价按延期天数每日扣除履约保函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若项目存在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竞价资格,且项目投资方所有新能源项目不得参与后续竞价。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