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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食品在外包装标注“绝不添加非法添加剂”,违法吗?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4-11 23:55
    

主要观点总结

本篇文章是关于一起行政复议决定的描述。申请人王**因对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满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文章详细描述了案件的背景、申请人的请求和论点、被申请人的回应、行政复议的过程和结果。关键点包括:申请人认为产品标签违法,被申请人未正确处理其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被申请人的《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原因

申请人王**因购买的产品标签问题向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举报,对《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不服,遂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键观点2: 申请人的主要论点

申请人认为产品标签存在误导消费者、法律适用错误、未完全履行处理投诉举报的职责等问题。

关键观点3: 被申请人的回应和行政复议的结果

被申请人经调查核实,认为被举报食品不存在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也不存在添加非法添加剂的情形,因此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经过审理,维持了被申请人的决定。

关键观点4: 案件的关键证据和事实

案件的关键证据包括投诉举报信、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被举报食品的食品添加剂领配用记录复印件、委托加工小包装榨菜协议、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案涉不予立案决定书及邮寄轨迹等。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包括申请人的购买行为、被申请人的调查处理过程、行政复议的过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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