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消费者投诉商家错发系统门窗品牌的案例。消费者卞先生在武进高新区某系统门窗专营店订购了一套全屋系统门窗,安装后发现商品并非订购合同上标注的品牌,遂向分会投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经处理,双方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商家全额退款并免除尾款,纠纷得以解决。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建材等商品时要核对实物与合同中的品牌、型号等是否相符,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维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消费者卞先生订购的系统门窗与合同上标注的品牌不符。
卞先生在武进高新区的系统门窗专营店订购了一套全屋系统门窗,安装后发现所贴的品牌标识与合同上的不一致。
关键观点2: 商家表示发错品牌是销售员的工作疏忽,并愿意免除消费者5000元尾款作为补偿。
商家认为自己并无主观故意,发错品牌的原因是销售员的工作疏忽,且商品除品牌不同外,其材质、款式和价位与合同一致,不影响使用。
关键观点3: 消费者坚持要求退一赔三,认为未按合同履约就是欺诈行为。
消费者卞先生认为合同已经确定了品牌,商家未如实告知实际状况,未按合同履约就是欺诈行为。
关键观点4: 经调解,双方签署了《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商家全额退款并免除尾款,纠纷得以解决。
工作人员认为如果商品品质和价格一致或相差无几,商家可能只是存在过错失误,很难认定其主观存在欺诈故意。最终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并免除尾款,纠纷得以解决。
关键观点5: 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建材等商品时要核对实物与合同中的品牌、型号等是否相符,并保留相关证据。
此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装修建材等商品时,要仔细核对实物与合同中约定的品牌、型号等是否相符,并妥善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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