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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宾馆擅自分装沐浴露和洗发水,市场监管部门不予立案!!!

美妆品牌合规指引  · 公众号  ·  · 2026-01-11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关于《美妆品牌合规指引》的一则复议决定。申请人刘先生对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泸州某宾馆擅自分装化妆品的处理结果不满,提出复议申请。经过复议,决定维持原处理结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请人刘先生对泸州某宾馆的分装化妆品行为进行了投诉举报。

申请人入住泸州某宾馆,发现该宾馆擅自分装沐浴露和洗发露,遂向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投诉举报书,要求依法查处。

关键观点2: 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举报后进行了调查处理。

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书后,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投诉举报属实,但被举报人已尽到进货查验义务,且涉案产品均在有效使用期内,供酒店顾客免费使用,未对外销售。被申请人依据相关法规决定不予立案,并作出了《投诉举报回复》。

关键观点3: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处理适当,决定维持原处理结果。

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依法履行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对申请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进行了调查,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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