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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坤 • 观点 | 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指南(三)— 他益信托的“击穿”

汉坤律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7-31 17:51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他益信托的复杂性和与原因关系的重要性。信托财产从委托人到受益人的流动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称为原因关系。他益信托可能基于多种原因关系设立,涉及合同法、亲属法、破产法等领域。文章通过家族信托和偿债信托两个实例说明了原因关系的重要性,并探讨了债权人执行信托财产的可能路径。最后,文章强调信托制度应在不牺牲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物尽其用的价值目标。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他益信托与原因关系

他益信托中,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但信托利益由受益人获得。这种流动基于特定的法律关系,即原因关系。原因关系可以是意定或法定、无偿或有偿。

关键观点2: 家族信托的原因关系

家族信托的原因关系常涉及法定扶养义务,但这也涉及多方面限制。包括义务人的范围、被扶养人的年龄和生活能力、扶养费的金额等。债权人可能利用法律对赠与的特别规定来撤销赠与合同,进而影响信托关系。

关键观点3: 偿债信托的原因关系

偿债信托的原因关系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重组协议。这种协议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如偿债资产价值过高或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这些不合理之处可能导致作为原因关系的债务重组协议被撤销,进而影响信托关系。

关键观点4: 信托制度价值与债权人权益的平衡

信托制度旨在实现财产隔离和特定目的的使用,但不应成为逃废债的工具。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应平衡考虑。合理预估风险并把握行为边界是设立信托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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