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关于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与创新发展论坛的举办情况。论坛聚焦广播组织权相关问题,旨在提高业界对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认识,促进广电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创新发展。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就广播组织权许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详细解读了著作权法中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规定及国际条约中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论坛背景与目的
该论坛作为国家版权局第八届中国网络版权保护与发展大会的分论坛之一,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广播组织权的相关问题,提高业界对广播组织权利保护的认识,促进产业发展。
关键观点2: 王迁教授的主题发言
王迁教授提出《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对广播组织权的定义以及由此引发的关于广播组织权是否能许可与转让的争议。他通过深入分析著作权法实施现状、国际条约和法学理论来解答这一争议。
关键观点3: 关于广播组织权的许可与禁止
王迁教授阐述了广播组织权许可权能与禁止权的区别,以及在国际条约中的不同规定。他强调将著作权法中广播组织的“有权禁止”规定解释为无许可权能的观点不能成立,并解释了TRIPs协定中的相关条款。
关键观点4: 我国著作权法对广播组织权的解释
王迁教授指出,广播组织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解释为财产性民事权利,应当具有许可权能。多个法院在相关判决中也确认了这一点。
关键观点5: 论坛意义与后续行动
该论坛对于加强广播组织权利保护、促进广电产业和版权产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订阅相关频道或网站,可获得更多精彩内容和视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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