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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安排不能只为获取税收利益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5-07-30 10:07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C公司与P公司之间的管理费争议案例,涉及中国香港的税收条例及一般反避税规则。C公司认为向P公司支付的管理费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并应具有商业实质,但税务机关认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优惠。香港高等法院最终裁定不支持C公司的上诉请求。本文给出了对走出去企业的启示,包括注重合同及协议管理、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业务划分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及关注中国香港一般反避税规则。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简介

C公司是G集团在香港的子公司,与P公司签订管理协议。P公司收取高于协议规定的管理费,引起税务争议。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焦点在于管理费扣除的合理性以及交易的真实目的。税务机关认为C公司支付管理费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税收优惠,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关键观点3: 最终裁决

香港高等法院支持税务上诉委员会的观点,驳回了C公司的上诉请求,不允许其扣除相关管理费用。

关键观点4: 启示

对走出去企业的启示包括注重合同及协议管理、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业务划分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及关注中国香港一般反避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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