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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直播打赏的法律构造与纠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法律  · 2025-10-23 14:54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探讨了夫妻单方直播打赏的法律构造与纠纷解决,提出了直播打赏法律关系的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并分析了两种模式在解决通常打赏案型、线下不正当关系打赏案型、线上低俗表演打赏案型中的优势和局限性。文章强调,在处理涉及夫妻单方直播打赏的纠纷时,需考虑不同法律构造的适用,并基于具体案件进行检验,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提出了对平台的阶梯式责任配置,以规范、保障和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直播打赏法律关系的不同模式

文章提出了直播打赏法律关系的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一元模式认为打赏关系只存在于观众与平台之间,而二元模式则主张打赏是观众与主播建立合同关系并即时履行,涉及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关键观点2: 一元模式的应用限度

一元模式在处理通常打赏案型时,如采取“网络服务合同说”,则平台无须返还充值钱款;而在处理线下不正当关系打赏案型和线上低俗表演打赏案型时,则面临合同无效论证难、诉讼不经济等问题。

关键观点3: 二元模式的构造优势

二元模式通过区分观众与主播、观众与平台之间的双重面向,有助于规范、保障、促进平台经济的发展,并合理平衡各方利益。

关键观点4: 纠纷解决策略

文章提出在处理夫妻单方直播打赏纠纷时,需结合司法实践与学理观点,检视一元模式的局限,提出二元模式的分析框架,以圆满解决更多直播打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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