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和困境,传统基于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存在认知和结构上的不足,因此提出了基于风险的方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文章首先分析了基于权利的方法的核心要素、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应用及其面临的困境,然后探讨了基于风险的方法的正当性、现实基础和国际趋势,并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此的回应。文章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基于风险的方法的策略,包括自我规制、行政规制和司法救济三个层面,旨在形成有效的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基于权利的方法面临大数据时代挑战
传统基于权利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在大数据时代面临认知和结构上的不足,无法满足新的保护需求。
关键观点2: 基于风险的方法作为新路径提出
文章提出基于风险的方法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新路径,强调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并探讨了其正当性、现实基础和国际趋势。
关键观点3: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基于风险的方法的回应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了回应,体现了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机制和原则。
关键观点4: 完善基于风险的方法的策略
文章提出了完善基于风险的方法的策略,包括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自我规制、个人信息保护专责机关的风险规制以及司法救济层面将风险作为一种可补偿的损害。
关键观点5: 融合基于权利与基于风险的方法
文章最后主张超越传统个人信息保护路径,并非完全抛弃基于权利的方法,而是将其与基于风险的方法进行更好融合,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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