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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合规指引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众号  ·  · 2025-07-08 17:51
    

主要观点总结

本指引旨在进一步指导我市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维护广告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行为提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广告审查与批准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才能发布,且必须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查通过的内容一致,改动需重新申请审查。

关键观点2: 广告的可识别性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应当易于识别,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介发布的广告应明确标明“广告”。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需明显区分。

关键观点3: 广告内容的限制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涉及国家机关、军队单位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不得制造健康焦虑,不得含有安全性保证等内容。此外,还不得含有诱导性、综合性评价、保证性等内容。

关键观点4: 医疗广告的额外限制

医疗广告不得使用科研单位、专家等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不得利用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生活美容机构不得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关键观点5: 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特定要求

药品广告内容应以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超出范围。医疗器械广告也是如此。特殊药品和治疗方法不得发布广告。处方药广告需明确标注相关事项,并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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