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关于Seagen的US10,808,039专利('039专利)的权利要求被认定为无效的相关事件。此前地区法院维持该专利有效,认定第一三共和阿斯利康故意侵权且Seagen有权获得赔偿额。CAFC推翻了第一三共的Enhertu侵犯Seagen的ADC专利案件。'039专利是US10/983,340专利的继续申请,享有优先权。主要争议点在于2004年申请是否提供了充分的书面描述以及药物部分是否满足可实施性要求。CAFC认为说明书中仅公开了一个宽泛的范围而没有更多披露,难以满足对特定种类的书面描述要求。同时,CAFC认为说明书未提供使技术人员无需过度试验就可实施的技术教导,不符合可实施性要求。结合最近CAFC的判例,可以看出对书面描述和可实施性的要求不断提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Seagen的'039专利的权利要求被CAFC认定为无效。
此前地区法院维持该专利有效,认定第一三共和阿斯利康故意侵权且Seagen有权获得赔偿。主要争议在于2004年申请的书面描述和药物部分的可实施性。
关键观点2: '039专利是US10/983,340专利的继续申请,享有优先权。
'039专利的权利要求涉及一种ADC,限定了ADC的结构通式,其中两个特征限定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
关键观点3: 主要争议点在于2004年申请的书面描述要求。
CAFC认为说明书中仅公开了一个宽泛的范围而没有更多披露,难以满足对特定种类的书面描述要求。参考In re Ruschig案,法院要求具有合理具体的支持性公开。
关键观点4: '039专利不满足可实施性要求。
CAFC认为说明书未提供使技术人员无需过度试验就可实施的技术教导,不符合可实施性要求。参考Amgen v. Sanofi案,说明书中必须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如何在不进行过度试验的情况下制造和使用权利要求的完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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