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巫宝才,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因其们在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虚假记载和未勤勉尽责。致同所和容诚所在为红相股份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存在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致同所和容诚所违规行为
致同所和容诚所在为红相股份提供的审计服务中,存在包括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控制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关键观点2: 责任人员处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凌雯、巫宝才,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林炎临、周起予、吴乐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因其们在红相股份2017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3: 违规行为详情
致同所和容诚所在为红相股份提供的审计服务中,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对业务真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涉及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程序和函证程序等方面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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