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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司仓库发货模式下的商品销售业务收入以“总额法”核算;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供应商直发模式下的商品销售业...

投行wen言wen  · 公众号  · 商业 财务  · 2025-12-26 08:36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公司商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的问询回复。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仓库发货模式下的收入,而采用“净额法”核算供应商直发模式下的收入。问询关注公司各期仓库发货模式、供应商直发模式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以及供应商直发模式下“净额法”核算是否和同行业公司存在显著差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仓库发货模式和供应商直发模式下的收入情况

公司仓库发货模式下采用“总额法”核算收入,而供应商直发模式下采用“净额法”。需要说明各期下的收入金额及占比。

关键观点2: 供应商直发模式下“净额法”核算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

公司采用“净额法”核算供应商直发模式下的收入,需阐述这种做法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关键观点3: 前期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对前期业务模式及收入确认依据进行了检查,并对供应商直接发往客户的商品销售业务进行重新梳理,决定对该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更正。

关键观点4: 收入确认方法的判断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商品销售业务中收入确认方法确定为总额法或净额法的具体判断依据,并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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