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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保健食品注册时由于越橘没有国家标准,如何认定可用的物种基源?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药品  · 2024-10-08 06:00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回答了关于保健食品注册时越橘物种基源的认定问题。由于越橘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其中包括杜鹃花科越橘属的若干物种。目前已经取得专家共识的越橘物种包括越橘、笃斯越橘和黑果越橘三种。在申报材料中需要明确所用越橘原料的品种名称及拉丁名。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保健食品注册时越橘的物种基源认定问题

由于越橘没有国家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供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以认定越橘的物种基源。

关键观点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越橘物种

目前已取得专家共识的越橘物种包括越橘(Vaccinium vitis-idaea Linn.)、笃斯越橘(Vaccinium uliginosum Linn.)和黑果越橘(Vaccinium myrtillus Linn.)三种。

关键观点3: 申报材料的要求

在申报保健食品注册材料时,应明确所用越橘原料的品种名称及拉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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