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地铁车厢内乘客受伤索赔案获法院判决。小雅因地铁车厢晃动被另一乘客陆某砸伤,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7.3万余元。法院认定原告有过失,减轻被告责任,判决地铁公司赔偿小雅15.6万余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经过
早高峰地铁上班途中,小雅因身体不适蹲在车厢内。列车运行时发生晃动,乘客陆某摔倒并砸伤小雅。小雅因此将地铁公司诉至法院,提出多项赔偿要求。
关键观点2: 原告的诉讼主张
原告认为地铁公司未平稳运行列车,未控制客流,未对明显行为异常的陆某采取防护措施,放任危险发生,未对身体不适的原告采取救助措施,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3: 被告的辩护
被告地铁公司辩称,事故系原告自身重大过失所致。强调列车并未急刹车,而是轻微晃动;原告蹲在地上未注意周围环境;被告已尽救助义务;陆某患亨廷顿舞蹈症并不构成公共出行障碍。
关键观点4: 法院的判断与裁决
法院认定该案为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认为原告受伤系其自身一般过失造成。法院认为原告未预见到蹲坐可能增加风险,判决原告自担30%责任。被告地铁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5.6万余元。
关键观点5: 公众提醒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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