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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加速到期规则可否直接作为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

无讼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0-23 10:3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九民会纪要》第6条和新《公司法》第54条规定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展开,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不同观点和案例。同时,作者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讨论了新公司法背景下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原则在执行实务中的运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争议焦点

本文争议的焦点是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制度是否可以直接作为追加被执行人的依据。

关键观点2: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观点

司法实践中存在三种不同观点:一是在执行程序中不支持追加,理由主要是追加被执行人应遵循法定原则,《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中的相关条款不包括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二是在执行程序中支持追加,理由是相关条款包括出资加速到期的情形;三是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追加,理由是执行异议之诉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应依据实体法规定审查是否追加被执行人人。

关键观点3: 作者观点

作者认同第三种观点,认为认缴出资加速到期的股东在执行程序中不应当被追加为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可以被追加。同时,作者也讨论了新《公司法》背景下认缴出资加速到期原则在执行实务中的运用及相关争议。

关键观点4: 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定

本文主要涉及《公司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九民会纪要》等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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