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国家数据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四种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消息。这些示范文本旨在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文章还介绍了印发背景、文本体系、实施要求、重要意义等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数据局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数据提供合同》《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数据融合开发合同》《数据中介服务合同》四项示范文本,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统一规范的合同模板。
关键观点2: 示范文本的目的
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关键观点3: 文本体系介绍
《数据提供合同》聚焦数据提供环节,明确数据提供方与接收方的权利义务;《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针对数据委托处理场景,界定委托方与受托方的责任边界;《数据融合开发合同》适用于多主体数据融合开发活动;《数据中介服务合同》针对数据中介服务场景,明确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等。
关键观点4: 实施要求
各省级数据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需做好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指导市场主体采用示范文本,并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培训解读。
关键观点5: 示范文本的重要性
示范文本的出台为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了标准化契约工具,有助于减少交易双方的谈判成本和法律风险,提升数据交易效率,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据交易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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