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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给两家关联公司打工,工资谁来付?深圳一法院这样判

深圳大件事  · 公众号  · 深圳  · 2025-12-04 22:33
    

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劳动争议案件,涉及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混同用工情况。劳动者由A公司入职却在B公司上班,法院判决两家公司对员工薪酬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文章介绍了案件的背景、经过、关键点和法条链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劳动者由A公司入职,却在B公司上班,两家公司高度关联。

劳动者薪酬支付义务引发争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B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2: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B公司应对A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陈某被A公司调派至B公司工作,以B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洽谈和管理事务,表明B公司对陈某工作进行了直接管理和安排。两家公司在对陈某的用工管理上存在混同,存在高度的关联性和混同用工的情况。

关键观点3: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被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交替或同时用工的,关联单位应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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